唐帝国借鉴了从北魏以来各个朝代的制度探索,力求彻底避免毁灭汉朝的门阀政治。最重要的制度有两个:均田制和科举制。
首先讲讲均田制。它是为了抑制土地兼并,从经济根源上掐断门阀家族的基础。
唐代田令规定,每户最多可以占有多少亩田地,有一个青壮年男子的家庭上限大概是100亩。超过上限的要收归国有,不足这个数量的可以向官府申请补足。
实际操作过程中,不太可能真的补足上限——这太理想化了,建国初期,由于战乱,官府手里有一些无主的荒地,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申请一点;如果某地大部分人都很缺土地,而有个别家庭土地太多的,则需要拿一点出来分配给没有土地的本地户籍农民;还有就是缺少或没有土地的人可以自己去开垦荒地,垦出来归自己,通过申请授田的方式取得官府的事后承认。总之,就是想办法保障大部分小农家庭都有一块可供糊口的土地。
这个制度还限制了土地占有的上限,超标部分是违法的。按照法律要收归国有,然后再分配给没有土地或者不够上限的农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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